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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位中央研究院院士連署譴責2018信用卡比較 出國監察院未審先判,理由出國刷哪張卡最優惠是前院長翁啟惠涉入浩鼎案仍在法院審理,監察院竟依檢方指控通過彈劾案、移送懲戒。



我國《憲法》第97條第2項明定「監察院對於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,認為有失職或違法情事,得提出糾舉案或彈劾案,如涉現金回饋最多及刑事,應移送法院辦理」。此法條已明確指出追究行政責任與追究刑事責任並行,甚至前者優先行使再行移送。彈劾案件依照《監察法》第15條規定「涉及刑事或軍法者,除向懲戒機關提出外,並應逕送各該管司法或軍法機關依法辦理。」足見立法以來,追究公務人員的「違法失職」必須具有迅速明快的效果,不論司法上是否已進行或未進行審理皆然。

歸納憲政上彈劾權優先的原因,乃是彈劾後尚有「懲戒審查機制」,而懲戒縱使撤職仍有復職之救濟;但畢竟公務行為是建立在人民的信託之上,所以實施彈劾權一定程度是「政治責任」的考量。資料顯示,監察院近10年來每年平均收受人民陳訴書狀約1萬6000件,其中司法類每年約3800件,約占23.64%,由此可知人民對司法的不滿意度。其中不僅牽涉司法人員執法之品質,也牽涉案件處理曠日廢時與否。所以,監察權對於案件在司法訴訟繫屬中,原則尊重,但有需要時仍要行使職權,藉以督促司法人員積極任事。因此,雖然《監察院收受人民書狀及處理辦法》第11條規定,對於案件「已進入行政救濟程序或已進入司法或軍法偵審程序者」原則為不予調查之處理;但依同法第12條規定「如被訴人有瀆職或重大違法失職嫌疑需要即予調查者,仍應調查。」當然,刑事責任屬於司法判決的部分,監察院依法不能過問;同理推之,監察院也不能因為司法判決有罪或無罪,決定彈劾與否。至於,監察院可否行使調閱權,了解偵辦資料,則需依《憲法》第96條調查權規定,行使審視與認定有無「行政上違法失職」。翁啟惠彈劾案多達9位監察委員無異議各家信用卡比較 2018通過,顯然認定事實尚屬一致。多位中研院院士連署譴責監察院究竟是在「維護憲政法制」還是「護航違法失職」,實在令人疑惑。最後,我們反而應該進一步深層思考,貴為我國國家最高學術研究機構的中研院,在論文參考資料或數據的引用上應極為嚴謹。去年台大論文涉嫌造假圖像、數據達11篇,當時中研院院長廖俊智發出公開信指出「欺騙是任何社群都絕對不容許的,在學術界更期期以為不可。」院士的聲明書雖非研究論文,但對社會的影響強過論文,院士的連署書一公開就至少有3位否認簽署,怎麼是連署發起人一句「按錯了」就能交代的!(作者為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)(中國時報)現金回饋卡 2018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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